宣判书,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后,对被告人做出判决的正式文书。在维吾尔语中,宣判书可以表达为“هئیت محاکمهی حکم اورید”。这句话中,“هئیت محاکمه”指的是法院,“حکم اورید”则意味着“做出判决”或“宣判”。
下面是对这个表达的一些详细解释:
- هئیت محاکمه (Həytə mahkume):这里的“هئیت”是“هیئت”的复数形式,意为“团体”或“组织”,“محاکمه”是“法院”的意思。整个短语“هئیت محاکمه”即指“法院”。
- حکم اورید (Həkm auriyd):其中,“حکم”意为“判决”或“命令”,“اورید”是动词“اوریدن”的命令式,意为“做出”或“宣布”。所以“حکم اورید”就是“做出判决”或“宣判”。
在维吾尔语中,表达宣判书的概念时,还可以使用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,比如“mahkume hərəcəti”或“mahkume qətnaməsi”,这些表达都包含了“法院”和“判决”的意思。
